□記者豐林
  本報訊電動車丟了之後,一般情況下很難找回。但鄭州市民高先生不一樣。昨天早上7點多他發現自己的車丟了,沒過兩個小時就找到了。原因就是他在自己的電動車裡安裝了一臺GPS定位器。
  【丟車】
  高先生家住鄭州市建設路與伏牛路附近,昨天早上7點多,高先生準備上班時,發現自己停在樓下的電動車不見了,遍尋不著。“前幾個月剛丟一輛車,這輛車是我花3800塊錢剛買的”,高先生是又急又氣,立即撥打了110報警。
  而就在等待民警的時候,高先生突然想起來,自己的車上裝有GPS定位器。
  原來,在上次電動車丟失之後,高先生買新車時,專門花了幾百元錢找朋友給車裡安了一部GPS定位器,通過電腦安裝相應的軟件,就可以實現追蹤。高先生隨即找到一臺電腦查詢,果然看到電動車的信號,出現在棉紡路秦嶺路附近。
  【尋車】
  緊接著,建設路派出所的民警趕到,隨即駕駛警用摩托帶著高先生開始追蹤,上午9點20分許,在棉紡路上的電業社區內,一個偏僻的小房子里,定位器顯示信號出現重疊。高先生隨即下車,因為房門緊鎖,高先生透過門縫,果然看到自己的愛車停在裡面,旁邊的地上擺放著一些工具,“應該是正準備改裝”,高先生說,因為房中無人,民警在拍照取證後打開房門,高先生當場確認:這就是自己剛丟的電動車。
  高先生稱,GPS定位器就安裝在電動車后座下麵,因為打開比較麻煩,他拒絕了記者查看的請求。
  隨後趕到現場的三官廟巡防隊員郭元找到這座房子的女房東。面對民警詢問,女房東稱車是她老公的,自己不清楚。民警在確認高先生的發票信息之後,將電動車交給高先生,並將女房東帶回建設路派出所。
  【追車】
  昨日下午,記者通過失主高先生瞭解到,女房主的老公已經去往派出所,解釋稱涉事電動車是他買的二手車,目前建設路派出所仍在對此事進行調查。
  那麼,在車輛上私自加裝追蹤器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呢?對此,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的閆斌律師認為,我國法律對追蹤器的使用雖然有嚴格限制,但是只是針對在他人的財物上擅自加裝的行為。如果當事人是在自己的財物上加裝定位儀器,並不觸犯法律。閆律師舉例稱,有一些廠家會在分期付款的車輛安裝GPS定位器,而且在付款完成之前不允許拆解,目的就是可以在付款延誤後把車追回。
  記者走訪瞭解到,目前對電動車來說,加裝定位追蹤儀器還是一個新事物,不過這倒不失為一個防止丟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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