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2日電 據美國僑報網編譯報道,日前,華盛頓兩家知名唐人街餐廳的老闆父子在聯邦地區法院對賄賂官員的指控供認不諱。而二人賄賂的動機是為了獲得開辦出租車公司的執照。
  據華盛頓郵報網(Washington Post)報道,66歲的老程(Anthony “Tony” C. Y. Cheng)和40歲的小程(Anthony R. Cheng Jr.)在法庭上承認,為了能拿到出租車執照而賄賂兩名公務員。他們希望拿到執照後,能夠開一個出租車和拖車公司,但其賄賂的行為最終被FBI卧底發現。
  老程是兩家餐廳的老闆,其因輕罪將面臨最多1年的監禁及10萬美元罰款。不過法官艾倫•豪威爾(Judge Ellen Huvelle)稱,老程簽署了認罪協議,因此可能免除牢獄之災或最多入獄6個月。
  小程對重罪認罪,將面臨最多2年有期徒刑及25萬美元罰款。根據認罪協議,小程可能也不用入獄服刑,或最多服刑6個月。
  檢察官稱,2010至2011年間,程氏父子不僅為了獲得出租車公司執照而賄賂公務員,還計劃控制出租車和拖車合同。檢察官稱,2010年老程在與一名公務員見面時承諾,如果對方同意幫他辦成有關文件,讓他能跟華盛頓出租車委員會(D.C. Taxicab Commission)建立業務合作,並辦成出租車拖車推薦的話,他將把拖車公司10%的利潤分給該公務員。
  檢察官還表示,2011年,小程以250美元賄賂該名公務員,確保出租車公司執照順利辦下來。是時,全市都暫停辦新的經營執照,於是小程要求該公務員修改申請時間,並付給對方1500美元作為酬勞。
  審訊後,程的家人及其律師都表示對認罪協議很滿意。老程是唐人街社區的領袖,為當地政客籌集過資金。檢查員曾試圖將程氏父子與華盛頓市市長文森特•C•格雷(Vincent C. Gray)的貪腐案聯繫在一起。
  “檢察官想利用這個案子施壓老程交代些格雷貪污腐敗的事,但他什麼都沒說,”老程的律師肯•羅賓遜(Ken Robinson)稱。
  聯邦檢察官羅納德•C•梅欽(Ronald C. Machen Jr.)稱,這個案子主要針對“賄賂文化”,並不針對某個政客。“我們希望這個案件能對賄賂之風起到警示作用,。”(馬柯斯)  (原標題:華盛頓中餐館老闆涉嫌賄賂官員 將面臨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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